本人在某品牌用户中心订购该品牌新款汽车,支付定金 5000 元。购车时,销售明确承诺车辆交付周期为 6-8 周,即最晚交付日期不晚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截至投诉当日,已远超承诺交付周期达 11 周,车辆仍未交付,且经销商未提供明确排产进度及具体交付时间,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经销商未按约定履行交付义务,致使购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人有权要求退还定金。期间本人多次与经销商沟通,对方表示从未退过定金,需向相关方报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向车质网投诉,恳请督促经销商履行退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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