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11月10日从贵中心提走长城魏牌高山车辆,交付顾问在交车过程中,未主动告知车辆原厂车漆存在瑕疵,且已私自对瑕疵部位进行补漆处理。提车后本人前往专业车衣店准备贴膜时,工作人员通过专业检测发现车辆局部存在补漆痕迹,补漆区域与原厂车漆在光泽、色差上存在明显差异,可确定为交付前人为处理。得知情况后,本人立即与销售及贵中心售后沟通核实。因本人目前身处外地,无法专程前往沈阳处理,却被告知需本人到场才能进一步核实。然而当我前去沈阳交付中心后,售后仅同意提供二次维修,对交付前私自补漆的核心问题拒绝作出任何解释说明。更令人不满的是,交付顾问完全推脱责任,谎称提车时本人未提出异议,污蔑补漆是本人提车后私自剐蹭导致,该说法与车衣店专业检测结果完全相悖,严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贵中心作为销售方,有义务如实告知车辆真实状况,隐瞒车漆瑕疵并私自处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甚至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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