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与发布会宣传不符,存在安全问题。2025年6月26日,原告在“小米汽车”网络小程序平台中预定了小米Yu7车辆,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在26日锁单前后,购车页面均显示“预计8月开启首批交付”,但未明确具体交付周期;直至2025年6月28日,购车页面才首次显示实际交付时间为26周~29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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