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返回首页 搜索 更多选择

比亚迪元新能源动力电池容量衰减

投诉编号:【1560880】 投诉时间:2025-12-17 22:51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车系:元新能源 投诉车型:2019款 EV535 高能领航版

咨询一,比亚迪内部规定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我是2020年5月在比亚迪邯郸4S店购买的比亚迪元EV535高能领航版汽车,至今驾驶了5年多,7万多公里。发现续航严重变短后,检测说动力电池循环充电次数为284次,实际衰减12%,坚持使用厂家标准“衰减需达到25%以上”而不予更换。但我购车时,比亚迪三包凭证未约定动力电池衰减阈值相关内容,按照《民法典》511条规定,应当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4-2015)文件第5.2款的规定:“要求循环充电500次,电池衰减应小于10%”,我的动力电池衰减超出10%,应当免费更换动力电池。咨询二,比亚迪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在检测动力电池实际容量的过程中,比亚迪故意使用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原文就是欺诈情节。具体过程是,我分别于2025年7月和11月在进行了车辆检测,2次都是通过“看车辆充电前后的电表走字多少就是电池实际容量多少”的方法。我投诉到12315平台后,在315调解现场承认,电表走字54度电数不是动力电池的真实容量,原因是“充电期间电池包散热会耗电”和“车载充电机将交流电转为直流电的转换损耗约为10%至20%”。既然比亚迪明知电表这种计量器具无法计算动力电池真实容量,还故意使用电表这种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方法,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条、第6条、第16条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比亚迪是否构成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我从网络搜索了一下,全国和我一样遭遇的消费者很多,都遇到比亚迪采用了“电表充电”这种检测方法,说明这是比亚迪的一种套路,但企业的套路不一定就合法,就像小米汽车“未验车先催收尾款”。咨询三,比亚迪的检测设备是否存在不准确?比亚迪作为生产、销售者,在售后中又充当裁判员这种做法过于霸道,所以通过其他检测方法说明比亚迪的数据是存疑的。方法一,比亚迪说电池容量是47度,而我通过国家电网充电桩和某品牌便携充都是36度。方法二,比亚迪测电池压差静态20毫伏大于动态17毫伏,不科学。我找机构测动态压差200多毫伏远高比亚迪动态压差17毫伏。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请相关机构明确答复,我依据的法律对不对?比亚迪是否应当免费更换动力电池?比亚迪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谢谢。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最新评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010-65993545-8019  jubao@12365auto.com
车质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19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