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12月7日与重庆一家吉利江津门店签订了《车辆代购合同》,打算购买一辆“吉利26款星舰7领航版”汽车,并当场支付了定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购车前,双方明确约定车辆需从重庆其他4S店调拨。然而,被投诉方实际却是从其他地区调车。而且,销售人员在让我签订车辆代购合同时,并未告知车辆是从丙方处调拨,如今还拒绝退还定金,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被投诉方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的合理诉求,却遭到了对方的无理拒绝。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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