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日产N7车型购车纠纷二次投诉函本人系东风日产N7车型车主(首次投诉时间:2025年12月4日,投诉内容:门店未告知优惠活动、拒绝补偿),现就首次投诉后东风日产厂家“踢皮球”、未实质解决问题的行为,再次提出正式投诉,恳请贵平台介入督办,依法依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11月26日在东风日产授权门店购置N7车型,12月3日提车后发现,厂家已于12月1日推出该车型置换金降价优惠活动,但门店自购车洽谈、签约至提车全程,未主动告知该即将上线的优惠政策,导致本人错失优惠。首次投诉后,东风日产厂家回复称“将安排专员跟进处理”,然而本人等待多日后,最终仍是原门店销售人员以“无法补偿”为由轻飘飘回复,未给出任何合理拒绝理由,未提供专员处理的任何记录,更未就“为何不能补偿”“是否有专员实际介入”给出明确答复。厂家此种“表面承诺跟进,实则推诿踢皮球”的行为,已严重违背投诉处理的基本诚信原则,不仅未解决本人首次投诉的核心问题,更让本人在维权过程中遭遇敷衍对待,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却毫无进展。门店未履行优惠信息告知义务,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侵害本人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而厂家在接到投诉后,未履行监管责任,未安排专员实质介入核查,反而将问题退回至涉事门店,任由门店继续推诿拒绝,本质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对自身售后责任的逃避。基于以上事实,本人再次明确提出以下诉求:1.强烈谴责东风日产厂家“踢皮球”的敷衍处理行为,要求厂家正视问题,立即安排专属负责专员跟进处理,杜绝将问题再次退回涉事门店;2.要求专员出具书面核查结果,明确告知:该置换金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本人无法享受补偿的详细原因、厂家是否实际介入处理的相关记录;3.坚持首次投诉诉求,要求厂家按照12月1日置换金优惠活动标准,向本人支付同等金额经济补偿,或提供等值权益补偿(如保养套餐、油卡等);4.要求厂家就此次“踢皮球”行为及未及时解决问题的情况,向本人出具正式致歉。本人已留存首次投诉记录、购车合同、优惠活动核实截图、与门店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恳请车质网督促东风日产厂家摒弃推诿态度,履行企业责任,由专员实质处理问题,给出明确、合理的解决方案,切实弥补本人的经济损失,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东风日产厂家回复:客户反馈的问题厂家已知晓并高度重视,已安排相关4S店和客户进行对接,正在积极的沟通处理中,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结果。感谢客户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请主动致电东风日产热线电话95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