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小米汽车APP/商城下单购买小米YU7车型。下单时,商品页面明确标注“8月起交付”,且小米销售人员以职务身份承诺“锁单后1-3个月内交付”。本人基于上述双重约定完成锁单并支付预付款,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合同关系。截至投诉当日,订单已超出销售承诺的1-3个月交付期限8周以上,亦远超商品页“8月起交付”的约定。期间,本人多次通过APP客服、电话等方式询问交付进展,小米方面仅以“产能不足”“排产调整”等模糊理由推诿,未提供明确提车时间,也未提出合理补偿方案,严重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要求厂家履行交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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