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9月27日与AITO授权用户中心 签订《购车合同》,订购:问界M7纯电Max五座长续航版汽车一辆,并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元,付款后,与销售门店反复确认交期,对方一再承诺6-8周提车,即最迟2015年11月22日提车。约定的交车期限届满后,本人多次催促交付中心交车,但销售门 店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导致车辆至今未能交 付,已严重影响本人的正常用车需求。4s店 不履行交车义务,未采取补救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4s店的逾期交付行为已构成严重 违约。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如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 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 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现我提出退还本人定金人民币5000元整,并赔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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