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小鹏汽车APP正式通知:我的M03订单已完成配车,预计1-2周内交付。我据此同意交付中心安排的10月29日至30日提车。2024年10月25日,交付中心通知车辆即将到达,催促我支付尾款。然而当晚,销售却告知因小鹏内部“恶意竞争”、“恶意限制外地开票”,无法为我开具发票,并劝我放弃提车。2024年10月27日,在未经我任何同意的情况下,小鹏汽车擅自将我的订单解配,并将车辆转售他人。我是在登录APP后才发现此情况,此前未获任何通知。这直接导致小鹏汽车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履行交付义务,构成单方面违约。此后,我方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但遭小鹏汽车无理拒绝,并建议我无限期等待。综上所述,小鹏汽车因自身内部管理问题,恶意限制开票、擅自解配订单并出售车辆,已构成严重违约。根据购车合同第11条,因小鹏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双倍定金。现要求退回订金。
小鹏汽车厂家回复:鹏友您好,我们非常重视您的反馈,并完全理解您车辆遇到的困扰,经了解,已有工作人员与您进行沟通解决方案,再次向您表达我们的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