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购买的小鹏汽车存在信息不一致问题,售前未告知该情况,车辆却顺利完成售卖交付,厂家售前审核把关失职。后续车辆需享受售后权益保障时,厂家未针对我的具体情况进行实质性核实,仅以“不符合要求”为由单方面拒绝,且未提供明确的驳回依据,属于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诉求置之不理,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 1.要求小鹏厂家立即对我的车辆信息不一致及售后权益问题进行专项核实,出具详细的核查报告。 2.针对售前审核疏漏及售后推诿行为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公平处理消费者诉求,小鹏厂家这种“售前放任问题车辆流通,售后拒不负责”的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
小鹏汽车厂家回复:鹏友您好,我们非常重视您的反馈,并完全理解您车辆遇到的困扰,经了解,已有工作人员与您进行沟通解决方案,再次向您表达我们的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