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事由:2025年10月3日在甘肃定购车辆时,4S店承诺45天提车未兑现,且明确告知当月无分配车辆,构成严重违约。(一)事实与经过2025年10月3日,本人在极狐体验中心订购极狐T1 425PRO车型(配置:流光银车身、黑金内饰),并核验了甘肃省汽车以旧换新置换补贴码。销售人员明确承诺“45天内完成交付提车”,双方确认最晚交付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本人已按约定足额支付定金2000元。 交付期限临近,本人多次联系销售人员询问提车进度,对方始终以“大区分车”“物流调配”为由推诿,未能提供明确交付时间。11月10日,本人再次与4S店沟通,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本月(11月)未分到该车型配额,无法交付,具体分到车的时间不确定,需继续等待”。此回复与前期45天交付承诺严重不符,且未给出任何补救方案。此前,本人已多次(几乎每日)通过极狐官方客服热线(400-000-8899)及极狐官方APP反馈问题,但仅收到“会协调处理”的模糊回复,迟迟未获得实质性进展。据极狐官方信息显示,当前极狐T1月产能达1.5万辆,而酒泉鑫屹4S店却称“未分到车”,明显存在区域配额分配不合理或4S店协调不力的问题。截至本投诉书提交日,车辆仍未进入生产或运输环节,严重影响本人日常通勤及原定出行计划。此外,酒泉市汽车以旧换新置换补贴资金日益紧张,若交付持续延迟,本人将面临无法享受1.5万元新能源置换补贴的风险。三、投诉核心诉求(1)要求极狐汽车官方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本人车辆具体配额分配时间、生产排期及精确到年月日的交付日期,并提供可实时查询的生产进度、物流轨迹查询渠道;(2)要求严格执行极狐官方超时交付补偿政策:自2025年11月18日起,按每天1000极狐积分标准发放补偿,直至车辆交付当日,积分需足额发放至本人极狐APP账户,不得克扣;(3)因4S店承诺及极狐区域配额分配不当导致交付严重延迟,要求额外补偿:2次异地(哈密区域)基础保养服务(含工时费、原厂机油滤芯)+1500元极狐官方充电卡(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覆盖极狐充电网络),以弥补本人交通替代成本及置换补贴风险损失;(4)要求极狐官方协调酒泉鑫屹4S店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上述交付时间、补偿标准及违约责任(如再次超期,按每天100元标准追加交通补贴;若因延迟导致本人无法享受置换补贴,由极狐官方承担1.5万元补贴损失),协议需加盖4S店公章及极狐西北大区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五、其他说明本人已完整保留所有沟通记录、支付凭证、政策文件等证据,若极狐官方及4S店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合理诉求,本人将进一步向平台同步投诉,并通过媒体曝光相关情况,必要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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