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底买的车,销售承诺是24年生产的车。交车时发现是23年的车。经过协商。销售经过和领导沟通,承诺在原来送两次保养的基础上再送两次保养。并出具了4次送4次保养的单子,有销售和销售总监的签字。在保养第二次的时候门店人员告知送的两次保养已经用完。下次再来就要收费了。我拿出了4次保养的单子。他们经过核实后发现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底单不一致。也就是说销售部门的底单是送4次保养,但是财务部门还是送两次保养。属于他们内部没沟通好。他们先内部沟通让我回去等通知。过了几天通过企业微信号通知领导知道这个事情,下次保养让我直接去就行。有聊天记录为证。我按照约定双方约定好的去做第三次免费保养。保养后不交钱不让走。以前承诺的又都不承认了。说以前都是销售私自承诺的,属于个人行为,4s店耍赖不承认。我就我联系当时的销售,他说现在已经离职了,但是承诺的送4次保养是经过领导同意的,不是个人行为,并且可以作证。经过打厂家400电话投诉,有完整的证据表明4s店欺骗消费者,广汽丰田客服表示无能为力,也不接收我的证据。4S店一口咬定是销售人员个人行为,可是我有充足的证据表明不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现在投诉无门,又不想让这样的门店继续坑人。我给4s店经理表明如果解决不了我就投诉,4s店经理说我是闲的(有录音),态度蛮横。请求曝光无赖门店。哪怕我的损失无法挽回,也不能让他们继续欺骗更多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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