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s07未提车交付先降价,五一放假期间,深蓝APP客户端查看当月购车权益,显示《五月限时购车权益》4月26日-5月31日间购车权益的厂家置换补贴为5000元,而2025年5月7日晚,该公司在深蓝app客户端上架新政策,显示该车型厂家置换补贴由5000元变更为10000元,并将该页面《五月限时购车权益》修改为2025年5月8日-205年5月31日下订享受厂家置换补贴10000元,截至政策发布当日,消费者尚未提车,在未拿到商品的情况下,车辆已变相降价5000元。利用五一促销手段及《五月限时购车权益》误导消费者认为到5月31日前都是这个价格,在此前提下产生了尾款支付交易,涉嫌价格欺诈。在汽车未交付的情况下还不给人换单,因消费者5月6日银行已经放款给4s店,消费者已经需要偿还贷款了,在5月8日之后多次与销售和深蓝客服协调未果也没有明确时间答复的情况下,过了两天只能先行提车再继续维权,按照深蓝的五月限时购车政策,但凡5月31号以后降都是没有违背他们之前的五月限时购车权益,但五月8日变更却不同意5月8日还没交付的人换单实属不该。联系4s店告知是厂家的政策,他们只能联系厂家,而厂家店大欺客一点都不正面回复怎么处理解决,只是一味的说我们的政策就是这样。厂家违背消费者对“价格稳定性”的合理预期,存在利用信息差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厂家政策侵犯消费者权益时,应当具体事情具体处理,不应以内部政策为由推诿扯皮,拒绝处理事情。 要求:鉴于我未提车产生的降价,应当支付因厂家置换补贴产生的5000块钱差价,应当按照5月8日的厂家置换补贴10000块钱返还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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