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1月9日购买比亚迪牌元up2024款401活力版纯电汽车,开票价92800元。购车时比亚迪方未明确告知短期内将推出新款车型,并且比亚迪官方自称新款车型为“天神之眼”迭代技术,短短三个月时间新车型2025款智驾版401活力版与日款车型相比外观与内饰均有不同程度升级改版,尤其是新车型在相同价位情况下升级了胎压显示、换挡方式、摄像头数量、超声波雷达、自适应灯光、后视镜自动折叠、后视镜加热、一键升窗、中控液晶屏尺寸等,增加预警偏离系统、主动刹车安全系统:碰撞预警、L2级别智能驾驶系统、毫米波雷达等这些可证明新款车型是重大升级。这次新款车型重大升级直接导致本人购买刚三个月的日款车型二手市场价值严重贬值,预估损失约两万元。本人曾联系销售方以及比亚迪官方客服询问补偿方案但均回答拒绝补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比亚迪方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隐瞒了短期内将推出重大升级车型的关键信息,导致我基于不完整信息情况下做出购买决策侵害了我的知情权。依据《标准》第5.23条:车企在重大技术迭代前六个月应对在售车型履行告知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比亚迪未提前告知产品选代计划,涉嫌隐瞒与消费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信息,实际构成了“误导性遗漏”,符合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条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耐用商品(如汽车)在六个月内发现瑕疵或争议,经营者需承担举证责任。本人购车后三个月即因产品迭代导致价值受损比亚迪方应当承担相关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比亚迪以上行为侵害了我的公平交易权,在信息不对等情况下使我遭受损失并且不提供合理解决方案。现在我有以下诉求:1.比亚迪方补偿我车辆贬值金额20000元。2.若经济补偿无法完成要求比亚迪方派工程师上门为我免费升级新款智驾版同等配置(如传感器、芯片、硬件软件等)3.比亚迪方应公开承诺未来在产品迭代前履行告知义务避免“背刺车主”事件发生。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