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缤越4S店出售库存车 要求退还定金

投诉编号:【1136503】 投诉时间:2024-03-13 11:25 投诉品牌:吉利汽车 投诉车系:缤越 投诉车型:2020款 PRO 260T DCT Battle

投诉内容:

2020年12月12日订车,20日接到通知车已到,我感到很奇怪,从内地发车到新疆只用了8天。22日去提车时,我发现车辆的生产日期竟是2020年1月的,这引发了我的严重质疑。我怀疑这并非厂家直接发来的新车,而是4S店积压的库存车。我要求查看运单记录,却遭到了拒绝。我坚决要求从厂家重新发车,销售却告诉我,再发的车也是1月生产的。当得知4S店和厂家都没有我需要的车辆时,我只能要求退定金,但销售态度蛮横,称车不想要就别要,定金不能退。22日,我致电厂家投诉此事。23日,4S店联系我,称可以从厂家发来2020年12月生产的车。我再次要求查看运输记录,再次被拒绝。销售无言以对,这使我更加怀疑他们是在用欺诈手段隐瞒真相。我多次给厂家打电话,反映这家4S店的恶劣行为,但他们似乎并不在意,依然坚持售车给我。每次都说会反馈并尽快联系我,但我始终未得到任何回应。2021年1月8日,为避免再次遭遇库存车问题,我在合同中明确注明要求交付2020年12月生产的车辆。当我询问12号能否提车时,被告知不行,细问之下才知道7号才发车,至少需要15天。我问及为何第一次8天就能到,销售再次无言以对,这进一步证实了他们第一次提车时就在骗我,意图让我为他们的库存车买单。我要求合同注明1个月内交车,否则双倍退还定金,然而12号并未如期提车。4S店认为自身无责,反而怪我不主动提车,却完全无视其隐瞒和欺诈行为。当我提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收取金融服务费和GPS费及必须店内购买商业险的规定时,销售竟称这些都是必须的,简直是凌驾于法律之上。时至今日,4S店仍未有退定金之意,也未表现出任何诚意。他们试图通过拖延时间解决问题,但我坚决不接受。我要求他们出示车辆运输证明,以证明是订车后运到的车,但遭到拒绝,这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我再次要求从厂家发车,同样被拒绝,这无疑是强卖行为。他们的行为显然是在强迫消费者购买库存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汽车销售商在销售库存车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情况明显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原本期望购买全新车辆,但因销售方的隐瞒和欺诈,实际购买的却是长时间存放的车辆,这完全是对消费者的误导。消费者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如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刑法》,强买强卖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但不限于拘留、罚款、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伴随罚金。面对上述三个明显的违法行为,商家却逍遥法外,厂家和相关部门也置若罔闻,有法不依。事情已过去近四年,我仍未得到应有的赔偿。这家4S店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我强烈要求他们出示车辆运输证明以证明车辆是在订车后运到的,但至今仍未得到任何回应。我将通过法律手段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这家4S店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也希望其他消费者能够引以为戒,提高警惕,避免受到类似的欺诈行为侵害。

投诉回复: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吉利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6-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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