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质网用户380928720年购置新车三菱欧蓝德,保修期五年十万公里,购买4年半行驶34000公里,车辆无大修无肇事,送到4S店维修,4S店检测后同意更换变速箱,维修发动机。每年车辆保养均在4S店内进行。维修超过5天,向4S店申请代步车或交通补助,4S店已超过3年三包期限为由拒绝提供。但自查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车辆在保修内(未注明三包期限)维修超过5天自第六天起可以向4S店申请代步车,若4S店无法提供代步车可给车主交通补偿。不清楚自身这个情况构成可以向4S店索要代步车或交通补偿的条件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