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4s店强卖超过3个月的车,不加价格就不给3个月内产的新车,如果不买订金不给退,求助网友如何处理并让相关4s店得到相关处罚。
您好!所谓的“库存车”是没有一个明确法律定义的,没有国家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据了解目前库存车的概念还未写入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不加价就不提供三个月内生产的新车,并且不退订金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建议通过在车质网投诉的方式与厂家协商,同时上传不加价格就不给3个月内产的新车,如果不买订金不给退的凭证照片或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