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一年八个半月,里程15555km,车辆里程购车时间没超过三包法规定的退车限度,汽车变速箱故障更换过两次,车辆在2019年6月5日开始召回,2019年7月28日车发现P挡溜车,进售后服务厂检查,汽车变速箱再次坏了需要更换。已经符合三包法规定的主要部件(变速箱)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退车条件,厂家可以不可以以召回为由拒绝退车?2019年7月30日提交退车申请,厂家迟迟不回答退车申请,我要怎么维权?
您好!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您这种情况建议您保修好维修凭据以便维权,如果厂家拒绝退车您可以尝试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