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日期与销售日期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我购买的新车的日期是2015年8月20日,可厂家的销售日期是2015年1月30日!我这属于他们二次销售吗?可以申请退车和三倍赔偿吗?

2018-02-12 12:34 刘龙杰
专家答复:

您好,对于您所说的购买日期与销售日期不一致的情况,有可能为完成任务而提前出库、做4S店试驾车或公车使用(需上牌)、当然也不排除退换车二次销售的可能。如果该车此前有过交易记录,那么再次卖给您应构成二次销售行为。不过至于退车或三倍赔偿问题,首先从汽车三包、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及新消法相关规定来看,相关条款主要提到的是生产日期或涉及产品质量问题,而对于销售日期与实际购买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并没有针对性的退车或补偿条例。在新消法中已明确写明:“对于生产日期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如果您与经销商协商未果,建议您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走司法程序,由经销商为您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而最终是否符合退车或三倍赔偿,还是建议您先咨询律师再做判断。

政策法规

2018-02-1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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