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7月7日提的车,可是车子的出厂日期是2016年12月份的,当时销售说没有车了,都是卖16年的。现在车子已经使用两个月了,开了1300公里。请问我可以维权吗?我有哪些权益可以维护?
您好!首先库存车这一说法是约定俗成的叫法,一旦您签订了购车合同,将会默认您同意购买此车,合同生效之日同时具有法律效益。您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是否有相关规定可循。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