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5年12月27日购买阿维塔12四激光版本。购车时,销售人员明确告知该车型为10月底发布的最新版本,短期内不会推出新款,并且该车至今在汽车之家、易车等平台均标注为“26款阿维塔12”。然而,2026年1月8日工信部公示了新款阿维塔12,涉及雷达、电机、电池、底盘等核心部件进行全面升级换代。阿维塔官方APP及官方微博亦于1月9日发布了新车型信息。此次改款距离所购四激光版车型上市仅两个多月,距离本人购车也仅几天左右。官方在未作任何显著告知的情况下便推出全新换代车型,且新款性能显著提升,导致本人车辆面临技术落后与价值大幅贬损。阿维塔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具体如下:一、法律依据与行业惯例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需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真实信息。四激光新车型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换代新车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9日。在购车期间,官方未披露“车型即将重大换代”“新款即将发布”这一影响购买决策的核心信息,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购车,构成误导性隐瞒。2.违反《民法典》第五百条(诚信原则)。阿维塔在明知新款即将上市的情况下,仍以“最新款”宣传旧车型,存在利用信息不对称清库存的嫌疑,此举违背商业诚信,损害消费者利益。3.行业惯例与合理周期。汽车行业通常以年度为单位更新车型,而阿维塔在约两个月内推出大改款,远超合理迭代周期,致使四激光车主承受不合理损失。二、具体诉求要求召回四激光版本并换新,允许车主补差价置换新款车型(按购车发票金额抵扣)。若无法换新,则需提供免费硬件升级服务(如雷达、电池、芯片等可替换部件)或现金补偿(含智驾包)。此外,要求阿维塔官方出具书面文件,说明具体原因及对老车主的后续权益保障方案。本次投诉针对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与当地经销商/4S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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