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驾驶本车辆在高速公路处正常行驶,途中遭遇三车连环碰撞,经高速交警认定,我方车辆为第二辆车,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时,车辆车机/车控系统出现明显卡顿、死机,导致全车关键主动安全功能全部失效,1.前向碰撞预警无任何声光提示,未提醒危险;2.自动紧急制动主动刹车完全未介入、未减速、未制动;3.驾驶员疲劳监测/防疲劳提示功能全程未工作、无提醒;4.车载行车记录仪未记录事故全过程,关键证据缺失。本次事故因车辆系统缺陷导致安全功能失效,直接扩大事故后果、危及驾乘人员生命安全,性质极其严重。事故现场及事后复盘可确认:车辆系统卡顿是主因,并非操作不当、路况异常或功能关闭。厂家宣传与说明书明确标注:该车配备主动刹车、碰撞预警、疲劳监测、行车记录等安全配置,应在高速场景正常生效;系统卡顿导致安全功能集体失效,属于严重产品质量缺陷与安全隐患,厂家应承担相应责任。我诉求1.厂家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车辆系统、车机、ADAS、记录仪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技术检测报告与故障原因说明,不得隐瞒、推诿;2.配合调取车辆EDR黑匣子数据,还原事故时系统状态,公开透明;本人已留存:交警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车辆故障截图、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若厂家未妥善处理,本人将依法向12315、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车质网、黑猫投诉等平台同步投诉,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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