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0月16日19时15分,在理想汽车上海零售展厅,在销售人员的现场指引下锁单订购理想i6车型,并支付定金5000元。订购时,销售人员明确承诺并出示官方宣传材料,保证车辆可于2026年春节前交付。本人在理想汽车APP内的订单页面亦明确显示:车辆应于2026年2月5日前完成交付。此日期为双方约定的核心合同义务。然而,2026年1月28日晚,理想汽车在未经任何提前沟通且未获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修改了订单交付周期。新周期被调整为“自1月28日起6-8周”,即最早交付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最晚延迟至3月28日。此举直接导致原定的春节前交付承诺作废,严重打乱了本人基于该承诺安排的出行计划。更为严重的是,此次单方面违约行为,直接导致本人无法在2025年内完成提车,因而错失了享受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税政策的窗口期。若在2026年提车,本人将被迫承担本不应发生的购置税损失,该损失完全由理想汽车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综上,理想汽车的行为已构成单方面根本违约,不仅违背承诺,更给本人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定金罚则适用与购置税损失)及计划损失。本人所有订单、支付凭证、沟通记录均保存完整,可随时提供。为此,本人依法提出上述三项诉求,恳请平台介入调查并督促理想汽车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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