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2025年10月31日在泉州洛江比亚迪4S店购车时,被销售以“不月底开票就不卖车”胁迫交易,且4S店隐瞒11月1日起泉州实施2000元新能源补贴政策,导致我错失补贴资格。我多次向比亚迪总部投诉,总部客服不仅未有效处理,反而引导我投诉政府部门,恶意甩锅,存在监管缺位、处理不力问题。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第九条(自主选择权)、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途径),以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不得强制交易)规定。现通过深圳12345请求:1)督促比亚迪总部立即介入处理,责令泉州洛江4S店赔偿我2000元补贴损失;2)要求总部加强对全国4S店监管,杜绝类似欺诈行为;3)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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