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宣传与实际权益不一致:购车时参考比亚迪官方海报(附附件),明确显示“免费取送车权益“并无明确时间限制;但当前告知该权益仅有效期3年,与宣传内容冲突。2.权益告知存在瑕疵:购车过程中,购车合同内也未明确标注该权益限制,导致本人对权益期限产生重大误解,且单方面告知只有三年权益,涉及霸王条款。3.官方规则执行矛盾:千山翠作为当时重点车型,核心权益宣传应与最终执行规则一致,现规则与宣传不符,已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要求比亚迪官方按照发布会宣传内容,将本人汉EV千山翠的免费取送车权益调整为“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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