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全款购车后,于2025年10月22日前往维修店进行车辆升级。车辆电池原厂标定容量为79.2kWh,目前行驶里程70967公里。2025年10月22日到店升级时,维修店未提前告知、未取得本人任何同意,擅自通过技术手段锁定车辆电池电量。本人多次向其讨要说法,维修店始终推诿,与厂家相互推卸责任。后经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4日两次与维修店专业人员共同试车确认,车辆实际仅能充到60kWh电量,被锁定约15kWh(占原厂容量近19%),但维修店明确告知电池健康度达95%,故不存在需要锁电保护的电池衰减问题。该擅自锁电行为直接导致车辆续航大幅缩水,严重影响日常出行,侵犯了本人的财产所有权和知情权。此前处理情况:两次试车确认锁电事实后,本人多次要求维修店恢复电池原厂容量,但对方未给出合理的锁电依据,也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仅以电池健康度正常为由拖延,双方未达成任何一致。本人诉求:1.立即通过技术手段恢复车辆电池原厂79.2kWh的充电容量及原有性能;2.要求维修店出具书面说明,明确锁电的具体原因;3. 赔偿因续航缩水给本人造成的额外交通成本损失。本人已留存两次试车记录、充电数据截图及与维修店的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可随时配合提供。恳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督促涉事方尽快解决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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