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5年10月26日在房山龙湖天街乐道体验店,订了一台乐道L60,当时报价单上明确的写了,可以享受北京市置换补贴13000,海淀区补2500元,并在算车总价时减去了这15500元。当时是基于销售给开的报价单的价格,我才交的5000元订金。但是现在销售要求我在不享受减免15500元的基础上提车。我认为不满足报价单的条件,应视为购车合同无效,要求退车并退还我交的5000元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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