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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FOX极狐T1缺失电池和线束护板

投诉编号:【1563605】 投诉时间:2025-12-22 14:26 投诉品牌:北汽新能源 投诉车系:极狐T1 投诉车型:2025款 425 MAX

本人所购极狐T1Max,提车后发现无电池和线束护板,经核实同款同配置车型存在有护板的情况,上市同配置首批车主享受全护板的情况。且试驾与订车前都与经销商门店销售证实是有护板的,展厅车同配置Max也有全护板,该配置未标注为选装或版本差异,厂家未提前告知,疑似减配,存在用车安全隐患,投诉前已向经销商方申请加装,但是仍未得到解决并声称大厅展车存在经销商自行安装全护板并展出,有通话录音为证,证明与我的购车意愿和购车配置相悖。本次仅投诉厂家,与门店销售人员无关。诉求为厂家明确配置标准、免费加装原厂电池和线束护板并致电道歉补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享有购买、使用商品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商品符合安全保障要求。护板缺失导致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厂家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侵犯此项权利。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厂家未明确告知同配置车型护板配置差异,未在配置表标注选装属性,剥夺本人知情权。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的商品。同款同配置车型出现“首批有护板、后续无护板”的情况,违背公平交易原则。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真实信息告知义务):经营者应真实、全面告知商品质量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厂家未告知护板配置差异,展厅展车与实际交付车辆配置不一致,构成误导。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质量保证义务):经营者以实物样品、口头承诺表明商品质量状况的,实际交付商品应与表明状况相符。展厅展车、销售承诺均显示有护板,厂家未履行质量保证义务;且提车后6个月内发现问题,厂家应承担举证责任。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瑕疵补救权):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修理、补足配置。护板缺失属于配置与约定不符的质量问题,厂家应免费加装原厂护板。

北汽新能源厂家回复:尊敬的极狐用户您好,感谢您对ARCFOX极狐汽车的关注与支持,您反馈的问题已反馈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随时拨打ARCFOX极狐汽车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000-8899查询并了解相关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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