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小米汽车APP/商城下单小米YU7车型。下单时,商品页明确标注“8月起交付”(附图3);同时,小米销售以职务身份向本人作出“锁单后1-3个月交付”的明确承诺(附图1)。本人基于该双重约定完成锁单并支付预付款,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截至投诉当日,本人订单已超出销售承诺的1-3个月交付期限8周有余,远超商品页“8月起交付”的约定。期间,本人多次通过APP客服、电话等方式沟通咨询交付进展,小米方仅以“产能不足”“排产调整”等模糊理由推诿,未提供任何明确的提车时间节点,也未给出合理补偿方案,严重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要求厂家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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