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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丰田威兰达未按约定交车不退还定金

投诉编号:【1534613】 投诉时间:2025-11-08 01:57 投诉品牌:广汽丰田 投诉车系:威兰达 投诉车型:2024款 2.0L CVT 两驱 领先版

本人于2025年10月17日在广汽丰田厦门店购买广汽丰田威兰达2.0L两驱领先版(钛灰银)颜色车辆。购车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最迟在2025年10月31日即可到车,因为钛灰银颜色需要预定。所以在签合同交定金时,合同上面并未注明颜色以及具体交车时间。之后,我在线下财务处支付了5000元定金,并于10月18日通过广汽丰田App平台再支付订金2000元,还截图给销售人员确认车型及颜色。期间,丰云行APP订单一直处于车辆排产中状态。10月26日,本人再次到4S门店向销售人员询问具体到车时间。经沟通确定,如果10月31日丰云行APP订单仍没有新的进展,到时可以全额退回定金。合同上面暂定备注的到车时间是2025年11月15日。从一开始,合同上面就没有加盖4S店公章,只有销售人员的签字。当时我要求销售人员加盖相应的合同专员章,他却推诿说负责人不在,没办法签字盖章,还称在他手里其他的合同也都是没有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请问这样的操作是否合规?)。10月31日,丰云行APP订单仍没有任何进展,我便联系销售人员要求退定金,表示不想买车了,因为已经超过了约定的交车时间。此后,销售人员爱答不理,还询问我有差那么点时间吗。我打电话问他,他却说需要一个月内才可以退定金。我搞不懂,为什么过错方不在我,退个定金还要一个月?11月2日,我打电话给厂家400客服反馈问题后,销售人员回电说一个礼拜会退还定金,并且让我把收款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发给他。等到11月7日,丰云行APP提示购车订单已经被取消。随后,一个自称是4S店销售的林经理电话联系我,说车子已经在排产,他们店会想办法调车过来,让我按约定的时间过去办理提车手续。这现在是要强买强卖的意思吗?该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应三倍赔偿”的相关规定。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销售方应真实、全面告知商品信息,不得以隐瞒、误导方式促成交易;若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并主张赔偿。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请尽快核实情况并主动联系退还订金,以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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