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我经销售邀请到店参加团购会,在我并未决定购车车型的情况下,销售催促我缴纳定金参加抽奖活动,且以申领武侯区购车补贴为由诱导我交定金并开具购车合同1、该合同并非实际购车合同,而是对方提出用于申领武侯区购车补贴所开具2、合同为格式条款且对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合同仅特别约定乙方非甲方原因解除合同预付款不退,恶意加重我方责任、限制我方解约权,合同中该条款未加黑加粗且对方未进行任何提醒致使本人未注意该条款,该条款不应成为合同内容3、合同未约定对方违约如何处理、存在免除自身责任的情况4、合同并未约定交付日期,也没有实际订车、锁定库存,从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我的定金并没有起到帮我订车的作用、对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争议:9月21日本人因资金原因无法购车申请退还定金,对方坚称无法退款。诉求:既然下定金后并未实际订车,我现在无法购车,要求尽快退还全部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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