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23号购买奇瑞旗下品牌icarV23新能源汽车,再购买时按官方指导价优惠5000元,销售合同明确约定如下:此优惠政策保价至6月30号,如有降价按最新优惠政策补差价。在六月份厂家出了一个优惠活动政策订金2000元抵扣尾款12000元后,我个人电话联系了门店,然而门店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中间差价的5000元。依据1.优惠性质是否属于“降价”-保价条款中的“降价”包含直接现金优惠、补贴、抵扣券等实质让利形式。此次官方推出的“618优惠券2000定金抵1.2万元”属于变相降价(相当于车价减少1万元),应被认定为合同约定的“最新优惠政策”,促销政策属于优惠范畴。-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498条,对格式条款(如保价协议)存在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商家)的解释。若条款未明确排除“优惠券”形式,则应享受差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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