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5年5月7日提车,1.5月27日深蓝汽车没有经过本人允许私自往本人车机端投放广告,已经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相关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以避免对用户体验的干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消费者有权拒绝未经请求的商业信息。2.5月29日晚上深蓝汽车APP强行推送霸王隐私条款,要求车主同意往车机端投放广告,不然APP就用不了,车主选择不同意深蓝汽车的霸王条款,选择使用游客登录,深蓝APP直接闪退不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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