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购入未满五天就降价,购买前无告知厂补四月份能从3000提高至8000,价格比购入时下降一万,仅仅五天后价格变动后也未有4S员工告知,仅仅五天,因企业价格政策调整,本人蒙受15000元经济损失,严重侵害公平交易权。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厂商应对产品快速贬值承担责任。诉求:比亚迪退还15000元,维护消费者权益。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