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请求4s店支付旧车实际残值差额人民币1500元(预估)事实与理由、购车及旧车处置经过2025年1月23日,原告在被告4S店购买比亚迪元UP,4S店以“代办报废可享厂家置换补贴“为由,要求我委托其处置旧车。4S店以汽车预估残值,诱导我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隐瞒“名为报废、实为二手车买卖“的真实目的。3.旧车实际被报废处理,但残值远低于市场价(举例:同期同款报废残值交易价约3500元,而报废仅获2000元)。4s店的欺诈行为,隐瞒重大事实,4S店从头到尾未履行告知义务,未说明“签署买卖合同即丧失车辆所有权,残值归回收方所有“的法律后果。虚假宣传,以“代办报废“为名行“低价收购“之实,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原告权益。3.**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损失计算.旧车市场残值评估价3500元(需第三方评估报告,实际获得残值2000元(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差额损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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