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作为国产新能源汽车领军企业,此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购车时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短期内将推出配置升级及降价计划,导致消费者无法基于完整信息做出决策;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厂商行为导致车辆快速贬值,且未提供合理解决方案,损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比亚迪的这一商业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双重侵害。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民法典》中相关条例,销售人员在得知车主的购车意向并收集车主个人信息后,未如实告知与推荐车型价格相同的新款车型的上市计划,可能构成“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跟我联系。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