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在销售时并未提及智能驾驶研发进度和车辆更新情况,违反了《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标准》中第5.2.3条的规定。厂商还进行了不实宣传,如产品命名误导、谎称“2025年持续销售”却于2025年2月停产,以及刻意隐瞒年度改款上市时间节点。比亚迪推出了“加量不加价”的智驾版,原车型同步停产,产品配置增加且价格更优惠。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由于新车型的推出,我所购车辆的残值骤降约4万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应对产品快速贬值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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