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2月订车12月23日正式购入正常使用,不到一个月时间2025年2月10日推出同型号新品原价(119800元)基础上增加许多功能,期间并没有对我告知也没有对我做出补偿,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同价位新车增配名称叫天神之眼的智驾辅助系统、哨兵模式等功能,致使本人所选购车辆二售残值骤降一万元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应对快速迭代更新新车辆配置导致的已售出车辆快速贬值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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