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事项1.虚假宣传与误导消费??2024年12月7日,本人在连云港极狐4S店购车时,销售人员明确承诺“若短期内车辆降价将补偿差价”,但未以任何形式告知该承诺存在车型限制或时效条件,导致本人基于信任以13.03万元价格完成交易。2025年2月14日,同款车型价格降至12.38万元后,4S店拒绝履行承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2.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购车合同为制式合同,未载明价格承诺的条款,4S店事后以“口头承诺未写入合同中”为由拒赔,有明显规避承诺行为。 3.系统性销售欺诈行为经核实,除本人外,至少一名车主在2025年1月17日购车时,销售同样口头承诺适用保价政策但未写入合同,且均未赔偿差价。该行为表明4S店存在蓄意隐瞒保价政策适用范围、利用信息差牟利的恶意,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行为”。法律依据诉求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20条: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 2.《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的解释(一)》第9条:“销售承诺构成要约,消费者支付购车款即完成承诺,口头合同成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口头承诺可作为合同内容?诉求:?? -退还差价6500元; -要求4S店补充书面承诺条款并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对极狐汽车销售体系立案调查,公示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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