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4年12月27日在贵阳比亚迪直营店展厅看车定车,并于30日到指定直营门店提车。比亚迪4s店均未告知我在2月10日将有新款同类型汽车,增配不加价销售。存在故意隐瞒,销售现在非新款库存车问题。并表示该车为新款,并未提示说将有新款车型销售。提车半月不到就发布新款车型,同款车增配不增价。剥夺了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同款车型销售价格相同,配置差距太大,违反广告法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相关内容。我的诉求:比亚迪应正视问题,承担企业责任,免费为我升级同款车型的新增功能,如智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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