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6月15日与上海签订定车合同,车辆型号为24款XFLP250,并支付预付款10000元及服务费1500元。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24年6月。该公司在交货时间到期后明确告知无法按期交货,且交货的前提是我将购车款全部付清后再等14天才能提车。本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后经多次协商,于7月22日达成一致意见:本人按该公司约定时间付款,该公司可于7月31日交货。随后,本人按协议要求付清所有费用,并在付费前一再确认7月31日可提车,且车辆保险已于7月29日生效。但该公司以7月31日财务状况出问题为由,违反约定拒绝交货,告知我需要等待至8月9日提车,且无法提供任何赔偿。本人随后与该公司销售负责人电话沟通(全程录音),该陈姓负责人表示未能按时交付责任全在于该公司,但不能进行任何赔偿。本人提出退车要求,该负责人表示退车流程复杂,至少要1个月,且无任何赔偿,并拒绝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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