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426803】 投诉时间:2019-11-22 12:08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五菱 投诉车系:五菱宏光 投诉车型:2019款 1.5L S 舒适型 国VI LAR
2019年11月4日在福清海口镇五菱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五菱宏光s落地价格为6万6,提车当天是傍晚,验车当天车行仓库也没有电,没有办法看清,发现雨刷换了那边给换一个新的,然后就把车开到路边给我们取走,隔天发现这个车子车轮生锈严重,车内毛毯下有很多灰尘,洗也洗不掉,查了一下是超过半年以上的库存车,已经生产8个多月,商家在故意隐瞒消费者的情况销售了这辆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买车之前说有几十个订单要等新车需要排到10几号,我们当时同意等,但是车行说提前帮我们调到车了,没有告诉我们是库存车的情况下按原价销售给我们,故意隐瞒,涉及到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种情况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内容如下: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有知情权,买的时候就应该告诉消费者,它是一辆库存车,然后消费者是否愿意购买,由于库存车已经放置一段时间了,提车当天雨刷已经老化,就说明储存条件不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方要求车行赔偿5000元以及对发动机机油、电瓶、橡胶密封件和轮胎等部件进行检测,出现损耗或者老化的情况,要求进行更换,或者换车二、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规定《消费者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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