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94995】 投诉时间:2015-05-08 18:51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五菱 投诉车系:五菱宏光 投诉车型:2014款 1.5L S 豪华型
于2014年12月13日购买一辆五菱宏光S的汽车,首保3332公里。第二次行驶6822公里4S店保养是发现本车的前右轮胎正面有一块鼓起的包,当时与4S店员工沟通,负责人说轮胎质保三个月,已过三个月或五千公里,关键是在6822公里保养是发现的,不知鼓包时是否行驶5000公里,第二天早晨与售后联系,售后说派人和我联系,上午售后联系说已过质保三个月,厂家没有责任赔付,建议“自行维修”,与当地质监部门联系要求做质量鉴定,周口市质监部门说没有这项业务,我对处理结果毫无信服力,对厂家及4S店的回复很不满。
上汽通用五菱厂家回复:该车型轮胎质保期为3个月或行驶里程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任一条件超出需自费,已向用户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