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质网用户3020715口头上约定三个月内的新车给我,五个月的车,明确拒绝后拒绝退换定金还要给我低开发票的,然后合同里面故意不写交付日期,生产日期只写买家违约责任,不写卖家违约责任,各种不平等条约,我可以起诉他全额退还定金吗?闹到警察局之后,他说要扣我5000的定金。
您好!所谓的“库存车”是没有一个明确法律定义的,没有国家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据了解目前库存车的概念还未写入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约定可根据约定要求经销商更换同配置车辆。如果与经销商协商无果的话,可以向车质网进行反馈。但是如果已经明确4S店违约且合同不平等,您可收集证据主张商家违约,依法要求全额退定金,低开发票属违法也可一并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