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跟陆风这下要热闹了:专利都被撤销或是好事

2016-06-13

莲华 楼主

2016年6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两条消息,文件如下:

上图判陆风专利权全部无效,下图判路虎专利权全部无效

 

两纸公文对路虎陆风各打五十大板,相信很多人在听说路虎状告陆风后都以为路虎会走本田的老路:状告双环CEO车型抄袭本田CR-V不成反而被双环成功索赔,这也从另一方面暴露出了国内对这种无下限抄袭之风的包庇纵容,这个时候就不要谈什么维护民族工业了。

 

根据国家专利局的解释,取消陆风的专利是因为陆风X7和路虎极光虽然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是在整个车身立体形状和设计风格上基本相同,视觉效果上也没有任何区别,不符合专利法23条第2款的规定。

从专利局给出的原因来看,非常的公正,连小学的孩子都能看出来陆风和路虎除了车标不同基本都一样了。

而对于取消路虎极光的专利国家专利局则是这样解释:由于极光三门版和五门版在外观差异上并没有明显的区别,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因此取消极光的专利。

 

既然两款车均不符合专利法23条第2款的规定,那么当初的专利又是怎么样通过的呢?难道是本田状告双环案件的影响太大?先看下这个条款是怎样的吧:

 

专利法第23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抛开专利如何通过的不谈,这次国家专利局能够摘掉对这种山寨车企的“保护”帽子就实属不易,既然市场已经开放,就不要过多的用行政手段去保护某个汽车品牌或者企业,就应该让市场来优胜劣汰,不然倒霉的只有消费者!当然类似于红旗这种品牌的就除外吧,反正普通消费者也买不起,大家都懂的。

 

此次国家专利局已经不经意间开了一个头,与陆风的山寨水平比起来,众泰的山寨水平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甚至已经有段子手专门在写众泰的段子,不得不说这种无下限博取眼球的效果确实对众泰的销量提升有了很大的贡献,然而陆风抢先注册的专利这次被砍掉了,众泰你是不是该想想了?

 

既然路虎和陆风再次回到了同一起跑线上,相信路虎必然会将这场官司进行到底,那么没有了专利权的保护陆风该靠什么应对路虎的满腔怒火呢?而一旦路虎的官司打赢了那么被众泰抄的保时捷、大众等会不会也会来打官司?

 

对于整体国产汽车而言,或许这不是一件坏事,至少是整顿国产汽车工业的一次机会,那些只以外观为卖点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某些国产品牌与其浪费产能和资源在市场上坑害消费者倒不如被毁灭,给那些积极向上正能量的民族汽车品牌一些机会,不要再拿着民族情绪民族品牌来为自己做挡箭牌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们自己造的车到底是什么质量你们比谁不清楚?!

 

这一次,我要为路虎加油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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