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5年11月在特斯拉购买全新特斯拉汽车一辆。为享受异地购车补贴,本人接受特斯拉门店安排的“西安提车、托运至成都”的交付方案。1.特斯拉安排物流:整个物流承运方由特斯拉工作人员联系并指定,本人仅被动配合签署了相关运输协议。2.车辆在交付前受损: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损伤,车身出现划痕。本人尚未进行车辆验收和最终提车手续,车辆并未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3.特斯拉推卸责任:发现问题后,特斯拉方面以“客户已与物流方签署协议”为由,声称车辆已完成交付,拒绝承担作为销售者应负的更换新车或退款的责任,将问题推诿给物流公司。本人认为,特斯拉作为经营者,其合同根本义务是交付一辆全新完好的车辆。运输是其为完成异地交付而提供的安排,不能免除其交付合格商品的责任。车辆在消费者验收前受损,特斯拉应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投诉请求: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调解,责令特斯拉履行经营者义务:1.为本人更换一台全新、完好无损的同款车辆;或2.解除汽车销售合同,为本人办理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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