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质网用户3811814
本人于2025年5月22日于武汉某4s店购买车型宝马X2,由于是一年的库存车,应4s店邀约于6月14日去做首保,更换机油后在4s店验车时被告知车辆无法启动, 经过12天的维修,更换离合器电机后问题解决,于6月26日交车。请问此次维修4s店是否应该负全部责任并给出补偿?如果可以的话索要什么补偿合适?谢谢!
2025-10-29 14:25
您好!首先应让4S店明确更换配件名称,您可以参考维修工单零配件编号,确认配件是否属于变速器主要零部件。如果是可参考《汽车三包法》第二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但是此种赔偿性质的补偿可能还没有明确条例约束,只能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