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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车内环保专业委员会是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批准,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建,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成立。主要工作将在行业智库、人才培训、技术交流、信息发布、消费指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车内环境。
为加强中华环保联合会车内环保专业专委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组织建设,增强专委会的生机和活力,组织和调动专委会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精神,促进我国车内环保行业的发展,在中华环保联合会领导下,创新发展我国的车内环保产业,依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总则
专委会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设立的车内环保行业的分支机构,在联合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专委会是车内环保行业的行业组织,以贯彻落实国家车内环保相关标准和规范,促进我国车内环保行业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企业联合,不断提高我国车内环保行业环保水平和促进本行业发展为目的,依法组织专委会开展各类活动,为我国车内环保产业发展进步服务。
二、业务范围
1、执行《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根据行业特点,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组织开展本行业技术创新发展等调查研究,搜集国内外相关的行业信息、市场信息、技术信息,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行业制定发展规划和企业进行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对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环境工程等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估和技术仲裁,为项目决策提供技术服务。
4、组织开展车内环保防控专业技能培训,技术转移、技术合作、技术培训等活动,促进行业科技创新。
5、推进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制修订工作,组织专委会专家和企业参与制(修)定本行业的技术规范、产品制造标准和有关行业技术标准文件。
6、推广实施车内环保行业的检测认证,推荐车内环保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和品牌。
7、根据行业的实际需要,组织主办行业网站,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刊物;收集、整理行业资料、发布技术和市场信息。
8、组织专家进行企业诊断、发展咨询和管理咨询,为企业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9、协调专委会成员单位在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保护公平竞争。
10、积极维护本行业的正当利益,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联合会或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一)委员代表大会
1、车内环保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符合条件的本会会员、企事业单位、团体和热心于车内环境环保事业人士等,自愿向车内环保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车内环保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成为该车内环保委员会的委员。
2、车内环保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代表大会。委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组成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其职权是:
(1) 制(修)定车内环保委员会的工作规定;
(2) 提名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秘书长;
(3) 审议本车内环保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 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3、委员代表大会每5 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提请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4、委员代表大会召开须有2/3 以上的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常务委员会
1、车内环保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委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委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车内环保委员会工作。
2、常务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为奇数,原则上不超过本车内环保委员会委员数的1/3。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应包含本领域主要细分专业的会员代表,并考虑地区分布。
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5 年,常务委员可连任。
3、常务委员会议须有2/3 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4、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 名,可根据需要设不超过3名副秘书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为本会负责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车内环保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1 位副主任委员兼任,由车内环保委员会推举,本会秘书处聘任。
车内环保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5、主任委员应是该车内环保委员会所属专业领域的带头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其职权是:
(1) 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2) 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
(3) 检查委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 提名在本车内环保委员会专业领域有较高影响力的人担任名誉主任、名誉副主任,提交委员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车内环保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不得同时担任本会其他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6、秘书长应为该车内环保委员会所属专业领域的骨干,热心车内环保委员会的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不超过70 岁,连任不超过两届。其职权是:
(1) 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车内环保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2) 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提交委员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3) 决定车内环保委员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 代表车内环保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7、车内环保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车内环保委员会日常事务,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四、经费
经费来源和管理按中华环保联合会财务管理及二级机构财务管理执行。
五、附则
1、本办法自车内环保专委会第一届第一次常务专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